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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0年1月16日至110年1月25日止。南區國稅局分析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主要原因包括重複列報扶養親屬、短漏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扶養親屬所得、未依規定檢附列舉扣除額相關證明文件及稅額計算錯誤等等,該局所轄之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地區補稅案件計2萬6千餘件,補稅金額約3億3千萬餘元。該局說明,目前的繳稅方式非常多元化,除可持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每筆限額新臺幣3萬元)臨櫃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詳繳款書背面說明】;又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還可利用手機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直接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享受APP繳稅免出門、免排隊、不受時空限制的便利服務。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對於核定或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如內容無誤者,請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稅,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為簡政便民,自108年12月1日起,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遺產稅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遺產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該分局說明,可適用遺產稅跨局申報的案件,條件如下:(一)對象: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之案件。(二)適用案件類型:1、遺產總額2,500萬元以下且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汽、機車除外);納稅義務人補申報案件,加計歷次核定之遺產總額2,500萬元以下。2、財產:(1)土地及房屋: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所有,且非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視為農業用地之土地。(2)現金及存款:列報金額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度平均利息所得換算存款短差500萬元以下。(3)上市、上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4)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有限公司出資額之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5)汽、機車。(6)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已申報贈與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定。3、扣除額:(1)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之扣除額。(2)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扣除額。(3)農地農用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規定作農業使用扣除額。(4)向金融機構借款之未償債務合計500萬元以下。(5)應納未納稅捐、罰鍰及罰金合計500萬元以下。(6)喪葬費。(7)土地使用分區載明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載明為道路、河道、機關、上下水道、警所、防空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且每筆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以下。該分局提醒,逾期申報、代位申報、被繼承人非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遺產或列報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財產扣除額之再轉繼承案件、涉訟、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等案況特殊案件,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不適用上開服務。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地方政府為促進垃圾減量,推動垃圾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政策,營業人代為販售「專用垃圾袋」,其向消費者所收取的費用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近來臺北市、新北市政府為達塑膠袋減量之目的,爰公告該市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所販售購物用塑膠袋應為「環保兩用袋」,即購物用塑膠袋使用後,可做為垃圾袋使用。相關商店販售「環保兩用袋」所收取的費用,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規定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其性質屬特別公課及公法上收取之費用,依財政部104年12月4日台財稅字第10400693050號令核釋規定,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亦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專用垃圾袋」或「環保兩用袋」所收取之代價,除代售手續費外,餘為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其價格為地方政府所公告,如有併同其他貨物或勞務銷售時,因其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爰無須將「環保兩用袋」記載於統一發票,如有記載需求,可於統一發票之備註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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